2月2日上午,罗定法院在市人大代表的见证下,依法强制执行了一起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将位于罗定市罗平镇长岗坡底的38.532亩土地返还给申请执行人罗平镇政府,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10月,罗定法院就原告罗定市罗平镇政府与被告彭某某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令被告根据原、被告于1986年签订的办果场合同书所承包的土地返返给原告。被告不服,上诉至云浮市中级法院,云浮市中级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但被告迟迟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8月20日,罗定法院对该执行案件进行了立案。受理后,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对被执行人释法说理,做其思想工作,但是被执行人仍然不肯让步。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罗定法院决定对该案实行强制执行。为切实提高案件的执结效果,确保强制执行顺利进行,罗定法院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谋划制定了执行预案,对现场执行分工、执行内容等做了周密的部署。
2021年2月2日上午,罗定法院启动执行联动机制,联合罗平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等部门80多人组成了现场执行、说服教育、执行警戒等七个小组,对涉案土地进行强制执行,还邀请了罗定市人大代表陈铁开、黎火英到现场见证执行,确保执行工作全程公正透明。
执行现场,警戒组到承包地周围拉起警戒线,维持现场秩序,执行实施组对涉案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拆除,对杂物进行了清理,整个执行过程井然有序,依法依规。经过2个多小时的努力,案件顺利执结,土地成功返还到申请执行人手中,依法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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