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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树不是你想砍,想砍就能砍![color=rgba(0, 0, 0, 0.3)]中新网吉林 [url=]中园林[/url] [color=rgba(0, 0, 0, 0.3)]昨天
近年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时有发生,一方面是老百姓为了谋取一时的私利采伐保护植物,另一方面则是人们对环保、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识淡漠。近日,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被告人宋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家住桦甸市公吉乡的宋某某因生活需要为自家准备烧柴,于2020年11月4日携带手锯,私自进入红石林业局红石林场林场内,将事先看好的一株白桦树砍伐,又因附近的2株其它树木影响白桦倒地,宋某某先用手锯将2株树木伐倒,装车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宋某某非法采伐树种为白桦树1株,紫椴2株,紫椴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经红石林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紫椴2株,根径分别为12厘米、14厘米,合计立木蓄积0.0844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发后,被告人宋某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与受损方红石林业局签订了复绿补种协议。可依法从宽处罚。据此,做出上述判决。(关平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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