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目前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各方成本的不断攀升,苗木经营在无形之中需要承担的风险越来越多。对此,国家也给出了各种利好政策。下面就为大家盘点目前我国有关苗木基地建设发展的一些扶持政策。
所谓“土地流转”,就是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自己承包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有偿流转给第三方经营。流转后的土地仍然只能用于发展农业,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等其他用途。关于土地流转的年限需要根据培育的苗木需要的生长周期来订制的,一般的年限是在八年到十五年的时间,这样也是为了能够保证用地计划的长期和稳定。通常政府对土地流转设有专项资金,对流转土地、新增流转土地一定规模以上,并且流转一定期限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亩土地相应范围的资金补助。对大规模、流转期限较长的经营主体,通常还会优先安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特色农产品基地等建设项目和农机补贴项目。
对于一些经营大户,当地政府通常都会在多个方面予以扶持,例如水、电和交通建设等,建设期间所涉及到的这些部门和乡镇街道等都会帮助建设者争取项目资金,以保证苗木基地的基础设施完善。
目前许多地区县市都设有苗木花卉发展专项资金,并得到了国家的补贴支持,并且金额还在逐年递增。这些补贴会根据经营户的申请来发放额度贷款,贷款的时间通常是三年到五年的时间。
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单位补贴65%,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对于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9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对于商品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55%,地方财政至少补贴25%。
苗木产业基地范围内的贫困村发展苗木花卉产业的,扶贫开发资金给予优先扶持。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政策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将由发改局、财政局的农财、农业综合开发办等单位,积极协助苗木经营大户立项,争取上级资金扶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种苗投入以及生产物质的购买等。退耕还林扶持政策对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经营大户,由林业局协调给予退耕还林补贴,并纳入林业基地建设,通过立项争取资金扶持。
对一定规模的苗木花卉种植大户,购买起苗机、播种机、大棚卷帘机等农机具,按相关政策给予农机具补贴,由农机局负责审核办理。
对苗木花卉种植大户按设施农业标准,建成一定规模暖棚、冷棚小区的,给予一定的设施农业补贴。扶持范围包括园艺作物,重点支持蔬菜、水果、花卉苗木、茶叶、中药材等优质特色园艺农产品智能化连栋温室、标准化日光温室、塑料大棚和集约化育苗场设施农业基地的建设。 前几年,随着国家政策的鼓励,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到苗木行业,这也是当前我国各地的绿化苗木生成基地逐渐出现“结构性过剩”的原因之一。利好政策是一方面,投资到一个新的领域,还是需要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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